公元7世纪,佛教从印度、尼泊尔和我国内地传入吐蕃,通过与藏族原始宗教苯教的长期斗争、交流、融合,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藏区地方特色的宗教——藏传佛教。后期藏传佛教以格鲁派为主,宁玛、萨迦、噶举、觉囊各派以及苯教并存,是藏族、土族、蒙古族以及其他部分少数民族共同信仰的群众性宗教。目前,西藏有1700多座寺庙,僧尼近4万人;青海有670多座寺院,僧尼2.1万人。此外,藏传佛教在四川、甘肃、内蒙古、云南等省区也有一定的传播。
在长期的传播过程中,藏传佛教不断渗透到信仰地区的政治、法律、经济、文化、道德乃至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,对藏族的社会演变和人口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。
积极作用
藏传佛教对藏族社会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。其一,藏族地区曾经实行局部政教合一制度,宗教阶层通过宗教固有的社会控制和群体整合两大功能,影响辐射当地大众的世界观、价值观、伦理观及意志力,甚至主导和左右一定地域的社会生产生活、文化生活和思想道德,构筑起具有向心力的民族文化心理,一定程度上加快了青藏高原的民族融合过程,维系和增强了藏民族的凝聚力,也直接促成了祖国的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。其二,寺院以佛教文化为轴心,囊括了藏族传统文化艺术的绝大多数主流因素,如医药学、天文地理、建筑、造像艺术、哲学、教育学等等,体现着藏族各历史阶段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的最高成就,寺院也相应地将教学、科研、典藏、文化传播、文物保护等社会功能集于一体,为丰富中华文化宝库做出了重要贡献。其三,过去,寺院是藏族社会惟一的教育机构,寺院依靠藏传佛教严密的宗派法脉系统、严格的教规戒律体系、严谨的学经修行程序、完备的学衔鼓励制度,培养了一大批佛学家、教育家、政治家、社会活动家,其中不乏爱国学者及开明进步人士,对藏族社会历史文化产生重大影响。其四,藏传佛教群体成员来自多民族、多阶层、多行业、多区域,社会文化背景各异,具有明显的多元性、包容性、开放性,又有特殊的社会地位和群众影响。以此为基础,寺庙不断集中大量的社会信息和社会财富,促进和丰富一定地域的社会文化交流和商品贸易交流,从而打破了自给自养的封闭的藏族社会结构,促进了藏族社会文化的交流、生产力的解放以及群众间的往来,对区域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群体的开放进化产生了积极作用。
消极影响
但在藏族历史上,藏传佛教也对社会经济产生了一定的消极影响,甚至影响到当前社会经济的发展。其一,众多人口出家为僧,脱离人口再生产,严重影响了藏民族人口的数量和质量。新中国成立前,青海省藏传佛教僧尼达5.6万多人,约占当时藏族、土族及蒙古族人口的10%,玉树藏族自治州等地高达15%以上。其二,出家人绝大多数为男性,导致藏族人口性别比远远低于正常性别比的标准范围。性别比严重失调,非婚生育家庭比例较高,导致藏族社会、人口的非正常发展,扰乱了人、社会、自然3者协调持续发展的普遍规律,导致了藏族百姓在婚姻、家庭、卫生保健、生产劳动等方面诸多社会问题的滋生和蔓延。其三,藏民出家入寺,基本上脱离物质资料的再生产,使信教地区社会劳动力稀缺,人们改造和征服大自然、自觉发展经济的能力受到限制,群众生产生活水平难以改善。同时,藏传佛教一直保持其文化、教育、社会诸方面的相对独立性和神秘性,寺庙几乎垄断了全部藏族优秀文化和科学知识,广大人民群众敬而远之,导致藏族科技文化严重脱离群众的生产生活,不能有效地服务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。其四,僧尼群体按教规习惯以化缘为生,信仰社区的群众为此常年承受巨额的宗教消费支出,经济负担加重。尤其是转世活佛,寻访、认定、赎身、坐床、配备经师和管家、修建囊谦(噶哇)、圆寂葬礼等,一生都要以大量的超常规的人力、财力、物力支出为保障,可见群众负担之重。
随着社会进步,信仰宗教的少数民族地区文化、教育、卫生、交通、信息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。同时,经宗教制度民主改革,宗教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和不利因素也在逐步得到抑制。在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确引导下,我国藏传佛教努力适应社会进步的潮流,紧随时代步伐,发挥积极作用,抑制消极作用,将会对藏族社会全面发展进步产生更积极的影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