濉溪县佛教协会声明
濉溪县佛教协会声明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宗教事务条例》和国宗发[2012]41号文件规定,本会严正申明:
一、文件规定,除经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外,其他场所一律不得组织、举行宗教活动,不得接受宗教性捐献。对非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功德箱、接受宗教性捐献、开展宗教活动等借教敛财行为,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要会同公安、住房和城乡建设、文化、工商、旅游、文物等部门,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规定,坚决予以查处,并视情予以通报;构成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二、文件规定,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,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,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按照汉传佛教教义教规,真正的僧尼是不会在大街上化缘募捐、兜售护身符的。如果有,肯定是假的。
本会声明,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僧、假道借某某寺院、道场开光、法会的名义所进行的一切募捐行为均与本会所属寺院、道场无关。
本会告诫佛教信众分清合法、非法宗教活动场所,认清真假僧尼。敬请佛教信众到依法登记的寺院、道场参加宗教活动。
本会提醒广大佛教信众,如遇上述类似情况,欢迎与本会联系核实,以免上当受骗。如属非法、假冒,请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。
联系电话0561—6863708
濉溪县佛教协会
2012年12月18日